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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关于防止蒙古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16 17:13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  浏览:123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蒙古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4月11日至12日,该国肯特省(Hentiy)、东方省(Dornod)、苏赫巴托尔省(Sühbaatar)各1家农场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涉及2747只绵羊,其中95只发病,死亡13只。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蒙古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2022年第38号)。
  近日,蒙古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4月11日至12日,该国肯特省(Hentiy)、东方省(Dornod)、苏赫巴托尔省(Sühbaatar)各1家农场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涉及2747只绵羊,其中95只发病,死亡13只。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蒙古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2022年第38号)。
 
 
  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绵羊痘和山羊痘的相关知识,以及我国针对此次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
 
  绵羊痘和山羊痘

  知识小科普
 
  1

  什么是绵羊痘和山羊痘?
 
  羊痘又名“羊天花”(Variola ovina)或 “羊出花”,包括绵羊痘(Sheep pox)和山羊痘(Goat pox),分别是由痘病毒科山羊痘病毒属的绵羊痘病毒(Sheeppox virus)和山羊痘病毒(Goatpox virus)引起的绵羊和山羊的两种热性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绵羊痘和山羊痘列为必须通报的动物疫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绵羊痘和山羊痘被列为一类传染病。
 
  2

  绵羊痘病毒

  和山羊痘病毒

  有什么特点?
 
  绵羊痘病毒和山羊痘病毒均属于痘病毒科山羊痘病毒属成员,为双股DNA病毒,病毒粒子呈砖形或卵圆形,有囊膜。该病毒是一种亲上皮性的病毒,大量存在于病羊的皮肤、黏膜的丘疹、脓疮及痂皮内,鼻粘膜分泌物也含有病毒,发病初期血液中也有病毒存在。
 
  痘病毒对热的抵抗力不强,55℃作用20分钟 或 37℃作用24小时均可使病毒灭活,但病毒对寒冷和干燥的抵抗力较强,在毛中保持活力可达2个月以上,冻干后可保存3个月以上,在开放羊栏中达6个月。
 
  3

  绵羊痘和山羊痘

  有哪些危害?
 
  本病流行于冬末春初,传播快,发病率高。不同品种、性别、年龄的绵羊、山羊都有易感性,主要通过呼吸道感染传播,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或黏膜侵入机体。饲养管理人员、护理用具、皮毛产品、饲料、垫草和寄生虫、螫蝇、家蝇等都可成为传播媒介。感染该病羊只全身症状严重,死亡率高,使养羊业遭受巨大的损失。
 
  绵羊痘和山羊痘非人兽共患病,不会通过家畜传染给人。

  海关应对措施
 
  1.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从蒙古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蒙古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蒙古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3.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蒙古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来自蒙古的进境航空器、公路车辆、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5.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非法入境的来自蒙古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6.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7.
 
  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8.
 
  上述措施自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
 
  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来自疫区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存在传播疾病疫情的风险,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及自身和他人健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勿携带来自疫区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
 
  供稿单位:沈阳海关、青岛海关、北京海关、宁波海关、呼和浩特海关
日期: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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