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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修订水产品有关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10 15:3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30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5月6日,爱沙尼亚农村事务部发布2022年第23号条例,修订了2015年第5号关于水产品的相关条例,于2022年5月20日生效。
  2022年5月6日,爱沙尼亚农村事务部发布2022年第23号条例,修订了2015年第5号关于水产品的相关条例,于2022年5月20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修订了捕捞和养殖水产品名称清单附件,包括东方真鳊(Abramisbrama)、西伯利亚鲟(Acipenserbaerii)等442种水产品学名及对应的爱沙尼亚语名称;(2)附件所列水产品在零售的情况下,标签应标注该附件中所指定物种的爱沙尼亚语名称及其学名,从渔船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少量水产品不适用;(3)该修订生效前按原法规附件清单标注的水产品,可继续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
日期:2022-05-10
 
 地区:
 行业: 渔业水产
 标签: 水产品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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