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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拟制订肉鸡宰后检验系统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06 14:1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57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4月25日,巴西农业畜牧和供应部(MAPA)发布第561号条例,拟制订在MAPA注册屠宰场的肉鸡宰后检验系统程序,意见反馈期为75天。
  2022年4月25日,巴西农业畜牧和供应部(MAPA)发布第561号条例,拟制订在MAPA注册屠宰场的肉鸡宰后检验系统程序,意见反馈期为75天,主要内容包括:(1)该程序基于风险管理,适用于MAPA注册屠宰场的肉鸡宰后检验,不适用于屠宰种鸡、蛋鸡和其他禽类;(2)屠宰场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基于风险的检查所必须的单向和连续的流程和程序,评估、分类和审核区域应可对产品进行完整感官检查,具备适当的结构和工具,屠宰场须监控其设备和流程,以卫生合规为目标,发生偏差的情况下及时纠偏;(3)须按照动物源性产品卫生法规制订关于胴体、分割胴体、切口和内脏的评估程序,程序应基于HACCP原理,考虑食品安全相关病理特征及相关法规标准,并建立相应培训要求;(4)须设置经注册且经培训合格的专门兽医,以控制屠宰过程、制订检验程序和培训计划、实施过程控制,执行评估和分类的员工在上岗前应充分培训考核合格,制服应具备可识别标识;(5)屠宰场应进行屠宰前肉鸡抽样评估,必要时可调整屠宰程序,宰后评估程序应逐批进行,并覆盖所有抽检的分割体,须在预冷工序之前,避免污染后续产品,制订有关于拔毛禽、胴体、内脏的评估和分类程序,涵盖胃肠道和胆道污染、炎症、创伤和出血性变化、代谢改变、屠宰技术故障、寄生虫和鸟类肿瘤等各方面风险,并建立纠偏程序;(6)应实施屠宰过程卫生控制,屠宰场应将屠宰过程微生物监控纳入自检自控,大约每小时取样一次,取样点位于预冷工艺末端,样品应具有可追溯性,须对沙门氏菌感染的禽类进行适当处理,并向官方通报病例情况。
日期:2022-05-06
 
 地区: 巴西
 行业: 畜禽肉品
 标签: 肉鸡 屠宰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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