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进口自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283)的1批次冻叫姑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214)的1批次冻带鱼和1批次冻舌鳎鱼的5个外包装样本、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1206)的1批次冻带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901)的1批次冻南美白虾的1个内包装样本、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870)的1批次冻南美白虾(系最近1次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前申报)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分别暂停接受印度注册编号为283和901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注册编号为1206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注册编号为214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5周;继续暂停接受注册编号为870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