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进口自巴基斯坦1批次冻金线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远海梭子蟹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沙尖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竹蛏等产品的5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花螺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沙鱿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巴基斯坦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T-561/I-19、TEC-58/94、T-03/98、T-566/G-19、T-270/201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巴基斯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TEC-109/09)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