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无论白糖原产国何地,向白境外出口时均需获得反垄断监管和贸易部与白国家食品工业康采恩协商一致后颁发的一次性许可证。该证发放方式参照《针对第三国非关税调控措施议定书》附件规定的商品出口和(或)进口授权书及许可证的发放规则(参见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附件7)。
该决议不适用于基于白政府决议用作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及储备的商品,也不适用于在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外开始和结束国际过境运输及按照海关程序过境白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内部流通的商品。
决议主要条款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