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条例,当聚硫酸氢铵作为惰性成分用于生长中的作物和未加工的农产品时,非住宅用农药制剂中的限量为40%,住宅用农药制剂中的限量为5%。当聚硫酸氢铵在公共饮食场所、乳制品加工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的食品接触面上作为抗菌配方使用,浓度不超过250ppm时,豁免其残留限量。
此规定自2022年3月3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2年5月2日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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