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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新规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两个进口食品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
其中,修订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简称《管理规定》),条文由原来的23条变为28条,分为“总则”、“注册条件与程序”、“注册管理”和“附则”四个章节。
本次修订变化较大,特别是产品范围由肉类、水产品、乳品和燕窝四类扩大至全部食品类别。新版管理规定引入《食品安全法》风险管理原则,对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对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程序较简化的“企业自主申请”模式,从而进一步提升注册管理效能。
另外,修订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简称“《管理办法》”)则对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一般要求、食品进口和食品出口管理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特别是,进口食品监管的“五明确”、出口食品监管的“三细化一删减”等亮点变化,更加符合当前进出口食品监管的新形势。
其中,进口食品监管的“五明确”为:明确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范畴;明确对境外国家(地区)审查和评估的相关问题;明确海关总署可以以视频检查的方式实施;明确进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问题;明确了对境外输华食品的暂停或者禁止进口的控制措施及解除相应控制措施方式。
出口食品监管的“三细化一删减”则是:细化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细化了对于出口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细化了“申报前监管申请”的规定;删减了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合格标志的要求。
《管理办法》整合吸纳了进出口肉类产品、水产品、乳品以及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5部单项食品规章中的共性内容,其他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同时,考虑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已由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备案管理,并已发布相关规范性文件,现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一并予以废止。
2021年12月14日,海关总署再发公告,就两项新规的实施相关事宜进行了说明,包括: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及企业信息查询、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查询、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进口申报、注册编号标注及包装标签标识、注册有效期以及费用。公告中特别提到,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两项新规对中国整治食品乱象具有重要意义。前者可以帮助中国进行境外食品安全溯源,弥补了中国在进口食品方面的盲区。而后者则明确了进口食品标签上必须在中国法律的规定下,以中文或者中英文结合的方式标注进口食品的具体信息。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压实国外官方主体责任,提升我国进口食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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