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消费者消费水平的提升和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瓶装水。而瓶装水中的矿泉水,尤其是进口矿泉水,近几年的消费额也是节节攀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现行有效的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什么是矿泉水
我们日常所说的矿泉水,主要指的是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矿泉水指的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矿泉水的分类
饮用天然矿泉水主要分为四种,分别是含气天然矿泉水、充气天然矿泉水、无气天然矿泉水和脱气天然矿泉水。它们的共同点都是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在加工工艺上,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
不同点主要在于矿泉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及来源。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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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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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气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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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化碳,包装后,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有可见同源二氧化碳自然释放起泡的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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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气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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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入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而起泡的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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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气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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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后,其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不超过为保持溶解在水中的碳酸氢盐所必需的二氧化碳含量的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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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气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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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水中的二氧化碳,包装后,在正常的温度和压力下无可见的二氧化碳自然释放的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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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的含量:
含气天然矿泉水和充气天然矿泉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较高,无气天然矿泉水和脱气天然矿泉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较低。
二氧化碳的来源:
含气天然矿泉水中来源是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化碳,充气天然矿泉水中来源是食品添加剂。
矿泉水需符合的要求
01 感官要求
通俗的说,矿泉水看起来无色无异物,尝起来具有矿泉水特征性口味且无异味,闻起来无异嗅。
02 理化指标
矿泉水的理化指标包括界限指标和限量指标。
矿泉水和其他包装饮用水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矿泉水中含有一定量的天然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因此标准中规定了7项界限指标,矿泉水至少需要符合其中一项。
但某些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的含量过高时,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标准中规定了18项限量指标,矿泉水每一项都不能超过。
对比两个表格,会发现硒同时出现在界限指标和限量指标中。如果某种矿泉水的界限指标是硒,根据界限指标和限量指标的要求,硒的含量需要大于等于0.01mg/L,小于等于0.05mg/L。
0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规定。根据GB 2762-2017的规定,污染物是指食品在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矿泉水需符合的污染物限量指标如下:
锡≤150mg/kg,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限量以Sn计。
04 微生物限量
可以看出来,矿泉水中对微生物限量要求是比较高的,要求五个样品均不能够检出。
05 食品添加剂和其他要求
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矿泉水中唯一可用的食品添加剂是二氧化碳,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其他要求:矿泉水应在水源点附近进行包装,不应用容器将水源水运至异地灌装。
矿泉水的标签
矿泉水的标签内容需要包括以下三点:
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
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
3.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除此之外,矿泉水标签同样需要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豁免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
矿泉水和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区别
平时我们在市面上见到琳琅满目的瓶装水,除矿泉水之外,常见的还有纯净水、蒸馏水、苏打水和气泡水等等,甚至还有个新产品叫做“喝开水”。除了矿泉水以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它们和矿泉水有什么不同呢?
适用标准不同
矿泉水适用的标准是GB 8537-2018,而除矿泉水以外的包装饮用水适用的标准是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原料来源不同
矿泉水的来源是采用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而包装饮用水的来源可以是来自公共供水系统或者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包装饮用水的来源更广泛。
标签要求不同
除矿泉水以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不需要标识以上介绍的矿泉水标签的3条要求。但需要符合GB 7718-2011和其他相关要求,豁免GB 2805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