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我局在对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华涛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尼帕瓦/马尼托巴省/加拿大进口的冷冻猪前腿骨一箱,规格:22.68KG(22.68公斤/箱),生产日期:2021-07-07,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两年,厂家注册号:EST.126,生产批号:210707,目的地:P.R.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中文标示、无产地证明的涉嫌冷冻鱿鱼须三包、冷冻虾三包,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货物的进货票据、山东冷链三证等证明材料,未将购销信息录入“山东冷链”系统。按照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鲁指办发[2020]114号)规定,我局对该店作出停业整顿5天的处理,现予以公开曝光。
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华涛火锅店
存在:1.未分区存放;2.未索证索票;3.未使用“山东冷链”系统等问题。
在此,提醒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引以为戒,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切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途径,切实用实际行动织密疫情防控的坚实防护网。
警示提醒
为从源头抓好我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放心消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明确要求,我区各类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
◆提前24小时报备,
◆配合集中监管,
◆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
◆使用“山东冷链”,
◆索证索票,
◆分区存储,
◆亮码销售,
◆严格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等八项要求。
对违反以上八项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