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龙果这一水果,大家都已十分熟悉。它是一种低能量的水果,富含水溶性膳食纤维,具有减肥、降低胆固醇、预防便秘、大肠癌等功效,它富含的抗氧化剂维生素C能美白皮肤防黑斑。火龙果中还含有一般蔬果中较少有的植物性白蛋白,这种白蛋白会与人体内的重金属离子结合而起到解毒的作用……总而言之,火龙果益处多多、深受大家喜爱。
火龙果也是我国出口商品之一,出口火龙果需要什么资质?如何办理申报?合格评定是什么?今天小编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01 申请注册企业范围
▲ 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输往该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
▲ 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未有明确规定,且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可以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
02 申请注册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应满足的条件
1.申请注册出境水果果园须符合下列要求:
(1)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2)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3)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
(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
(5)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6)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2. 申请注册出境水果包装厂须符合下列要求:
(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2)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4)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5)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
(6)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
(7)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8)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03 申请注册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所需资料
1.首次申请注册登记的水果果园,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可通过查找海关门户网站公布的海关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以获取该表);
② 果园示意图、平面图。
2.首次申请注册登记的水果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可通过查找海关门户网站公布的海关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获取该表);
② 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
③ 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约复印件。
04 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点击“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后办理,将所需提交的材料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
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05 海关日常监督管理
1.海关对所辖地区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进行有害生物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监督管理。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作为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2.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应当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避免和控制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标准,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出境水果包装材料应当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并符合有关卫生质量标准。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有特殊要求的,水果包装箱应当按照要求,标明水果种类、产地以及果园、包装厂名称或者代码等相关信息。
06 出境申报及出口合格评定
出境水果应当向包装厂所在地海关申报,按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及产地供货证明;出境水果来源不清楚的,不予受理申报。
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出境,出口商凭电子底账数据号等相关资料办理报关和通关手续,申请出具电子底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等有关证单。
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应当向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反馈有关信息,并协助调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不在本辖区的,实施检验检疫的海关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所在地海关。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