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福利部重新评估多氯联苯之管理,提出六项指标性之非戴奥辛类多氯联苯,纳入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五日卫授食字第一○九一三○○二七一号令修正公布之「食品含戴奥辛及多氯联苯处理规范」中,并同步办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标准」废止,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因应上开「食品含戴奥辛及多氯联苯处理规范」,目前已有「食品中戴奥辛及多氯联苯残留量检验方法」及「食品中 6 项指标性非戴奥辛类多氯联苯(ICES-6)残留量之检验方法」,可涵盖规范中所有品项,故办理「食品中多氯联苯之检验方法(一)」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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