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牛奶、绵羊和山羊奶及乳制品;
(2)禽肉和禽肉制品;
(3)鱼类和水产品;
(4)鸡蛋和蛋制品;
(5)肉类产品。
该法令还要求,应企业要求,属地食品和兽医部门应按照范本签发相关证书,且仅当其它欧盟成员国在事先与立陶宛国家食品和兽医局协调附加声明要求后,方可在证书上添加健康信息附加声明。该法令于2021年7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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