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船舶散装进口农产品进口前的进口申报办理程序。
2、根据《食品法典》中全面修订的残留农药试验方法,修改相关条款。
3、对不合格后重新进口的进口食品等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检查。
4、初次精密检查的农药检查项目为65种,根据不合格履历等情况,将其调整为69种。
5、增加食药部部长认可的已确认安全性的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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