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6日政府公报网站发布通告,规定将盐作为需要认证文件的产品,必须遵守国家2021年进口规章制度,在进口前进口商必须向内贸厅注册为盐进口商,进口时须具有原产地证明(C/O),或者出向海关出具口国政府单位提供的证明。进口后每个月须向内贸厅上报进口、持有和使用目的。本公告自2021年9月4日正式生效。
上述公告内容是制定进口规章制度,其宗旨是为了确定盐的进口者,是食用或用于工业的使用目的,以便可以及时了解整个进口盐的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出台上述规章制度是遵照商业部解决泰国盐农面临的困难,因此请盐进口商提前做好准备,以遵照新的规章制度执行。
目前商业部正在起草公告,对注册进口盐商、报告及检查盐的准则细节作出规定,从现在到2021年9月3日进口商尚未获得内贸厅的身分证明,可以先向内贸厅申请办理身分证明。一旦商业部通告自2021年9月4日起生效,内贸厅将开发系统给进口商注册。目前正在开发电子申报系统,为进口商提供进口、持有和使用申报方面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