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贸易百问专栏的开篇文章介绍了“国家间如何打‘经济官司’”,2019年又曾刊文介绍了巴西和美国的棉花补贴贸易争端案例,由此也引出一个问题,农产品贸易经常发生贸易争端吗?答案是肯定的,世贸组织成员为了维护自身农产品贸易利益经常状告其他成员,结果就是成员之间频繁发生农产品贸易争端。从1995年成立截至2020年底,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共收到600例贸易争端案件,其中农产品贸易争端超过120例。农产品贸易约占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的10%,规模远小于制造业产品和能源产品等贸易,但贸易争端占比却超过20%,显然农产品贸易争端频发。
引起农产品贸易争端的缘由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贸易争端是怎么产生的。通俗地讲,如果世贸组织成员甲认为成员乙违背了世贸组织规则所规定的义务、或者采取了什么其他的措施,不论这些措施有没有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如果对成员甲的直接或间接利益造成损害,成员甲就可以提出申诉,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审理裁定甲乙孰是孰非,这样就形成了成员甲和乙之间贸易争端。起诉的成员甲就是原告,应诉的成员乙就是被告。
这120多个农业贸易争端案件可概括为四大类:一是关税措施,包括进出口关税和配额等;二是以技术壁垒为主的非关税贸易措施,包括转基因产品技术标准、病虫害防疫规定、产品分类标准、原产地证明要求、商标与地理标识要求等;三是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和农产品贸易特有的特殊保障措施;四是应诉成员内部的农业产业政策,包括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和农产品价格政策等。
从目前这些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件看,上述四类措施之中关税措施是争端敏感度最高的,相应的贸易争端数量最多,占了农产品争端案件的四成。贸易救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引起的争端案件数量各占三成左右,前者略多。农业产业政策相关的案件最少,但影响不小。例如巴西与美国棉花补贴贸易争端,就是巴西认为美国的棉花补贴政策措施损害了巴西棉花产业,从而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
都是哪些世贸组织成员在打农产品贸易争端官司?
世贸组织的发达成员是贸易争端的告状大户,在一共600例贸易争端中,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分别起诉了132例、104例和40例,累计超过案件总量的45%。农产品贸易争端的情况也类似,120余例农产品贸易争端是由28个成员发起,其中又是美国告状次数最多,高达35次,随后是加拿大13次,欧盟12次,这三家发起了几乎半数的农产品贸易争端。其他成员中起诉案件较多的是阿根廷和巴西,分别为10例和9例。欧美等发达成员也是多起争端的被告,欧盟是34个案件的起诉对象,美国19次被起诉。发展中成员中应诉次数较多的是智利和秘鲁,分别是8次和7次。
如何看待农产品贸易争端?
国际贸易往来过程中难免出现贸易摩擦,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审理裁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维护了多边贸易规则的严肃性和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性,在促进世界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借助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与其他成员的分歧与矛盾,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一方面在农产品贸易利益受到损害时应主动申诉,充分利用多边规则伸张和维护农业产业利益;另一方面要依规应诉,维护应有的权利。中国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坚定支持者,也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参与者,在农业领域曾成功起诉欧盟禽肉关税配额管理措施和美国反倾销措施等,积极维护了国内农业产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