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境粮食指定场所资质
前言:
自2020年8月以来,粮食价格不断攀升,国内粮食供应紧张,2021年国内粮食价格持续高位震荡,不少粮食加工企业转向使用进境粮食加工生产。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进境粮食应当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未经有效的除害处理或加工处理,进境粮食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那么,什么是进境粮食指定场所呢?就是按照以下要求在海关办理备案的粮食加工厂、中转库、储备库。如何获得进境粮食指定场所资质呢?请听小编一一介绍。
一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七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NO.1 第五条
进出境粮食收发货人及生产、加工、存放、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疫情防控体系,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负责,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NO.2 第十条第二款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进境粮食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场所(以下简称指定企业),办理《检疫许可证》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明确指定场所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NO.3 第二十条
海关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监督。进境粮食应当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未经有效的除害处理或加工处理,进境粮食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NO.4 第二十一条
进境粮食用作储备、期货交割等特殊用途的,其生产、加工、存放应当符合海关总署相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二 备案条件
(一) 指定加工厂条件
1.加工厂周围有实体围墙与周边环境隔离;
2.加工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施良好;接卸、储存、加工等场所应与周边环境相对隔离,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3.进口粮进入加工厂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应经所在地海关确认。运输工具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进口粮撒漏;
4.加工过程应具有过筛清杂设施,加工工艺流程满足检疫性病菌或杂草灭活的要求;
5.加工厂应具有对下脚料焚烧、深埋或其他经海关认可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加工能力相匹配;
6.具有完善的进口粮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建立进口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并有效运行。
解 读
符合指定加工厂备案条件的核心是疫情防控达到要求,上面提出的各个条件均是围绕这个核心来规定。
1.“加工厂周围实体围墙与周围隔离”是防止进境粮食中携带的杂草种子、病原菌等随风扩散到周围农田,造成疫病疫情的定植和扩散。
2.“加工厂布局合理”是防止不同工序间形成疫病疫情的交叉污染。
3.“接卸、储存、加工与周边环境相对隔离”是防止疫病疫情的扩散。
4.“地面硬化,平整”是易于清扫,防止杂草等有害生物定植和扩散。
5.“运输路线的确认”是便于对运输路线周围定期进行有害生物监测,将疫病疫情消灭在萌芽时期,便于疫病疫情的控制。
6.“对加工工艺的要求”是通过加工工艺,能将粒径较大的杂草种子粉碎,使之失活,或通过高温,能有效灭活随粮食携带的农作物病原菌或病原菌的卵孢子、冬孢子等,利于对疫病疫情的控制。
7.“对下脚料的处理”是因为下脚料包含许多农作物的茎秆、枝叶、种壳、杂草籽、土坷垃等,易于传播病虫害。
8.“企业建立完善的进口粮安全管理制度”是突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对疫病疫情实行群防群治。
9.“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措施”是为了对突发的疫病疫情提供更加科学从容的处置措施,更好地控制疫病疫情的定植和扩散,求得更好的防控结果。
(二) 中转库条件
1.位于进境口岸港区内;
2.库区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施良好,满足进口粮储存条件;
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并有效运行;
4.进口粮不得与其他货物混存混运,且相对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5.仓储能力与申请进口数量相适应。
解 读
1.“中转库位于进境口岸港区内”是为了疫病疫情的控制,也便于进境粮食的转运。
2.“布局合理”是避免与其他货物的交叉污染。
3.“地面硬化”是便于落地粮食的收集和清理,便于疫情疫病控制。
4.“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是突出中转库的法律责任。
5.“进口粮不得与其他货物混存混运”是避免混装引起的交叉污染,便于疫病疫情的控制。
6.“仓储能力与申请进口数量相适应”是避免进口数量大于仓容量,造成进境粮食无处存放,造成疫病疫情的扩散。
(三) 储备库条件
1.被列入国家进口储备粮接收计划名单;
2.库区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施良好,满足进口粮储存条件,符合进口储备粮库统一标准及管理要求;
3.具有防疫条件及设施,与生活区有适当距离,并采取隔离措施;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建立进口储备粮进口装卸、运输、入库、出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并实施可溯源的登记管理制度;
5.储备库存储能力与申请进口数量相适应;
6.与进口储备粮中转库、出库加工企业等保持稳定、良好合作关系;
7.具备疫情防控、监测设施,建立外来有害生物防疫制度及措施,并有效运行;
8.具有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应急突发处置制度及措施。
解 读
1. 没列入国家进口储备粮接收计划名单中的企业,不得作为进口粮食的储备库。
2.“实行溯源的登记管理制度”是要与出库加工企业等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便于产品溯源,有利于疫病疫情的溯源管理,强化责任人的法律意识。
3.“建立外来有害生物防疫制度及措施,并有效运行”是为了将疫病疫情控制在进口初期,防止疫病疫情扩散。
三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 《进口粮食储备库、中转库考核申请表》/进境粮食指定加工企业备案申请报告
2.储备库提供国家进口储备粮接收计划名单,储备库/中转库的法人代码证、工商注册证等文件
3.接卸、运输、仓储、下脚料处理的设施照片及能力说明
4.从卸货码头到储备库/中转库的运输方式和路线示意图
5.仓库平面图(包括各仓库的大小、容量)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防疫体系文件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包括监测制度和监测设施)
8.企业防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9.进口粮入库、储存、出库流程
四 备案流程
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储存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备案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五 特别提醒
企业申请备案进境粮食指定加工厂时,提交的材料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备案申请报告中对企业情况应做全面介绍,重点描述企业生产线的情况,如说明进境粮食的日加工量、成品年生产能力等。
2.备案申请报告或随附的加工工艺流程图中,应体现粮食粉碎的方式、粉碎后物料的粒径,以便判断对进境粮食中携带的有害生物如杂草籽能否有效灭活;应注明工艺中的特殊加工过程的工艺参数,如制粒、膨化等加热的温度和时间,以便判断能否通过加工使进境粮食携带的植物病原菌失活,达到检疫处理的目的。
3.对企业申请的仓容,需提供详尽的仓库平面结构图,如立筒仓的直径、高度等信息,以便根据粮食容重核实粮食存储能力。
4.应提供对下脚料处理的方式和处理能力,特别是既要科学杀灭有害生物,避免疫情的定植和传播,又要达到环保的要求。
那么,企业获得备案资质后,怎样将进境粮食运入指定场所并规范加工?下一期小编将会为大家一一解答。
供稿单位:济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