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食品等的标示标准》中修订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不添加糖”标准,因此与修订的“不添加糖”等标准不符的标示、广告将被规定为不恰当标示、广告。
2.属于不恰当标示、广告中的“天然”、“自然”的标示、广告,不包括营业场所名称和“商标法”上注册的商标名称中使用的“天然”和“自然”标识、广告。
3.对属于不恰当标示、广告的“不添加色素”标识、广告进行示例,同时根据现行规定明确修改示例,并根据《食品添加剂法典》等对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引用条文进行修改。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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