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卫生检疫】一文带您了解口蹄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5-17 17:13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  浏览:187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4月6日,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海关总署、农村农业部发布《关于防止毛里求斯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9号),禁止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4月6日,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海关总署、农村农业部发布《关于防止毛里求斯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9号),禁止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什么是口蹄疫
 
  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FMD)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该病主要侵害偶蹄兽,传播途径广泛,传播迅速,在全球曾经多次暴发流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口蹄疫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入一类动物疫病。
 
  病原学特性
 
  口蹄疫病毒(FMDV)属于小RNA病毒科口蹄疫病毒属,分为O、A、C、SAT1、SAT2、SAT3和亚洲I型等7个血清型,每个型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多个亚型。不同血清型病毒引起的临床症状基本相同,但不同血清型之间无交叉免疫,因此感染过一种类型病毒康复后的动物或者是免疫过一种血清型疫苗的动物对其他血清型的病毒没有免疫力,这也是口蹄疫防控工作面临的难点。
 
  全球大部分地区均暴发过口蹄疫,流行最广泛的为O型,我国主要以O型、亚洲I型和A型较为常见。

  临床症状
 
  牛感染后体温升高,口腔、鼻镜、乳房皮肤和蹄部出现水疱,站立不稳、跛行,继发乳房炎,产奶量严重减少,一般经10~14天自愈。羊症状与牛相似,但程度较轻。
 
  猪以蹄部出现水疱为主要症状,病猪的口腔黏膜、鼻盘、乳房等处也会形成小水疱或糜烂。如无细菌感染,1周左右痊愈。如有继发感染,严重者可使蹄壳脱落,病猪倒地不起。
 
  幼畜感染口蹄疫病毒后无明显的水疱症状,临床主要表现为心肌炎和出血性肠炎,最后往往因心肌麻痹而死亡,死亡率60%~80%,有时达80%~90%。
 
  流行病学

  01

  传染源
 
  口蹄疫的传染源一般多为患病动物和隐形带毒的动物,水疱液中病毒含毒量较多。
 
  02

  传播途径
 
  口蹄疫传播途径广泛,既可以直接接触传播也可以通过间接接触进行传播,空气也是一种重要的传播媒介,可引起远距离跳跃式传播且病愈动物可长期带毒。
 
  03

  易感动物
 
  口蹄疫主要侵害偶蹄兽,其他多种动物也可被感染。家畜中牛最容易被感染;其次为猪,再次为绵羊、山羊、骆驼等。野生动物和人也可感染。
 
  04

  流行特点
 
  口蹄疫一年四季均可流行,但以春季和冬季最易多发。该病传染快、流行广,常呈流行性或大流行性,并有一定周期性,具有快速传播和远距离传播的特点。过去常呈单一发病,现在发展为混合型感染。临床检测可见口蹄疫常与其他疾病混合感染,导致病畜死亡率增加。
 
  防制措施

  01

  控制源头
 
  在动物进场前,对场舍和用具等进行全面严格的消毒。动物进场后,做好卫生消毒工作,防止口蹄疫的发生和传播。在引种时,须进行严格的检疫,避免引进带有口蹄疫病毒的畜种或仔畜。
 
  02

  切断传播途径
 
  一旦发现口蹄疫感染动物,立即上报疫情,对疫区内病畜及同群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畜舍、饮水、饲料、场地以及污染物品等进行严格消毒。

  03

  提高抗病能力
 
  对口蹄疫应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强制免疫策略,研究安全性好、免疫力高的疫苗是防控口蹄疫的关键,同时加强饲喂管理,科学饲喂动物,提高猪、牛、羊等易感动物的抗病能力。
 
  04

  海关防止境外口蹄疫疫情传入我国采取的措施
 
  1.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口蹄疫疫情流行国家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2.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口蹄疫疫情流行国家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口蹄疫疫情流行国家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4.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口蹄疫疫情流行国家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5.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日期:2021-05-17
 
 地区:
 行业: 畜禽肉品 进出口
 标签: 海关总署 口蹄疫 农业部 畜牧业 疫情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