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条例,当月桂酰肌氨酸钠作为抗微生物农药制剂中的惰性成分用于公共饮食场所、乳制品加工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的食品接触面上,且浓度不超过10000ppm时,豁免其残留限量。
此规定自2021年5月12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1年7月12日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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