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的这40例不合格食品中,包括蔬菜及制品(13例)、水产及制品(7例)、粮谷及制品(7例)、水果及制品(6例)、饮料制品(3例)、植物性调料(2例)和其他加工食品(2例)。
一季度我国出口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的原因主要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和非指定添加剂等。具体统计情况如下图所示:
食品伙伴网提醒各出口企业,注意产品中各种致病菌的存在,检查产品中农药的残留情况,合理的使用添加剂,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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