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1号(关于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20 15:01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57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新鲜豆类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老挝新鲜毛豆、菜豆和豇豆等新鲜豆类进口。现将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农林部关于老挝新鲜豆类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老挝新鲜毛豆、菜豆和豇豆等新鲜豆类进口。现将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1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日期:2021-04-20
 
 地区:
 行业: 果蔬 进出口 粮油
 标签: 进口 菜豆 豇豆 毛豆 检验检疫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