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农林部关于老挝新鲜豆类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老挝新鲜毛豆、菜豆和豇豆等新鲜豆类进口。现将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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