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强制进行食材验收及烹饪等的抽检、记录。
2. 在集体食堂配餐后,禁止对剩下的食物进行再使用、烹饪、保管。
3. 集体食堂的开办、运营者在食物中毒调查结束之前销毁、损毁保存食品、食材等,妨碍调查食物中毒原因时,罚款将从现行的30万韩元上调至3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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