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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动植司 监管司 风险司关于防止毛里求斯口蹄疫传入的警示通报( 动植函〔2021〕2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02 17:0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69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3月27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毛里求斯罗德里格斯区(Rodriguez)的一家农场发生O型口蹄疫疫情,涉及易感动物有57头牛。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关于防止毛里求斯口蹄疫传入的警示通报。
  2021年3月27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毛里求斯罗德里格斯区(Rodriguez)的一家农场发生O型口蹄疫疫情,涉及易感动物有57头牛。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关于防止毛里求斯口蹄疫传入的警示通报: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毛里求斯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毛里求斯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口蹄疫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继续严格做好检疫工作。
 
  七、本警示通报在作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日期: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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