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该署还发布了卫授食字第1101900457号和第1101900458号公告,拟废止《水产动物类中重金属检验方法-铅及镉的检验》、《畜禽类可食性内脏中重金属检验方法-铅及镉的检验》以及《食用油脂中重金属检验方法-汞、砷、铅、铜的检验》。
上述公告意见征集期均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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