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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3-06 12:0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49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日期:2021-03-06
 
 地区: 中国 海南
 行业: 食品机械 进出口
 标签: 海关 海南 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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