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批货物进行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临时管控。经调查,该批货物为进口冷冻鳕鱼,总重量242公斤,该批货物“三证明一追溯”齐全,但未提前向集中监管仓预约报备,违反了江油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对相关责任人现场进行宣传教育,立即组织将该批货物运往江油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货物消毒和核酸检测采样,并责令涉事经营者依法承担该批货物集中监管期间所产生的消毒、核酸采样检测、装卸和仓储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经市疾控中心检测,该批货物未检出阳性情况,目前已出仓投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