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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动植司 监管司关于防止泰国小反刍兽疫传入的警示通报(动植函〔2021〕1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2-19 16:3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523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2月8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泰国巴真府(Prachin Buri)的一家农场发生小反刍兽疫,涉及的易感动物有76只山羊,这是泰国首次发生小反刍兽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关于防止泰国小反刍兽疫传入的警示通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2021年2月8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泰国巴真府(Prachin Buri)的一家农场发生小反刍兽疫,涉及的易感动物有76只山羊,这是泰国首次发生小反刍兽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关于防止泰国小反刍兽疫传入的警示通报: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泰国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泰国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泰国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小反刍兽疫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泰国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检疫工作。

  七、本警示通报在作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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