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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2-18 09: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浏览:461  原文:
核心提示:2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1-52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2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2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若经营者在接到停止标示、广告的命令后仍继续使用相关标示、广告,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可以对其采取停止营业等行政制裁。
 
  在氢氧化铵等食品添加剂上标示“不要直接食用或饮用”等食用时的注意语句,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上也要标示注意语句;将目前标示、广告自主审议对象的特殊用途食品,按照《食品法典》的修改,规定为特殊营养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3月29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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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18
 
 地区: 韩国
 标签: 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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