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号
关于防止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法国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1年1月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6号
关于防止塞内加尔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塞内加尔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1年1月19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7号
关于解除老挝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老挝南塔省勐新县部分区域口蹄疫疫情禁令。该区域位于35个地理坐标端点的连线范围内(经纬度和区划图见附件)。原农业部文件[〔1990〕农(检疫)字第6号]对老挝上述区域的禁令同时解除。自2021年1月2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号
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2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0号
关于防止立陶宛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立陶宛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1年1月2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2号
关于防止斯里兰卡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年1月19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斯里兰卡贾夫纳县(Jaffna)、马纳尔县(Mannar)和瓦武尼亚县(Vavuniya)6家农场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543头牛,其中83头发病,这是斯里兰卡首次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1年1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