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工作要求。近日省市场监管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联合印发了《吉林省走私冻品归口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海关查获的走私冻品的处置由扣押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建立走私冻品处置联系机制会议后,省厅多次同省财政厅和长春海关沟通,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海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处置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其中海关部门负责冻品非法入境的管控,依职责做好罚没冻品的移交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海关查获的走私冻品处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走私冻品归口处置经费保障。《办法》规定了走私冻品的移交、保管、销毁、结算及反馈的相关工作事宜,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下一步省厅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强同财政、海关的沟通协作,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