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1月15日,据韩媒报道:韩国发布《学校供餐法实施令》修改草案,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国立、公立幼儿园,不论其规模,都要进行学校供餐。私立幼儿园以现有幼儿园人数为标准,不足100人的幼儿园不属于学校供餐对象。
此外,具备学校供餐设施和设备的幼儿园必须有1名以上具备营养教师资格者,如果是200人以下的幼儿园,每2个幼儿园可以共有1名营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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