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115号告示,修改《畜产品允许进口国家(地区)及进口卫生条件》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出口国政府每年要向韩国政府提交畜产品残留物质管理计划和成果。
2. 允许进口立陶宛家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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