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估出口国主管食品当局的控制措施的条件,作为评估源自该国的进口食品托运货物合规性的一部分;
2. 进口食品托运的到达前通知要求以及与进口食品托运相关的可能风险水平的到达前处理规定;
3. 放行进口食品托运的条件,包括抽样和实验室分析以及在扣留后下的放行要求。
该决定拟于2021年2月13日生效。
同日,NFSA发布G/TBT/N/EGY/277号通报,发市关于食品进口许可规则的第6/2020号决定。该决定主要内容为:
1. 规范了获得向埃及进口食品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该决定为当前运营的食品进口商提供了六个月的过渡期,以获取规定的许可证并在NFSA进行注册,以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并避免任何贸易中断。
该措施将要求进口商核实外国供应商对相关预防措施的适用性,并确保确保产品具有最佳可追测性,从而可增强进口食品托运的清关程序。
该决定已于2020年7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