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条例,当泛酸钙和硝酸硫胺用作农药产品中的惰性成分(酶辅因子)时,豁免其残留限量。
此规定自2020年11月5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1年1月4日前提交申请。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