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有机农产品标示宣称“有机”字样管理应优先适用“农业主管机关”订定“有机农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该产品标示宣称“有机”进口及进口后管理,由“农业主管机关”管理,申报进口“有机””农产品食品,经该署食品进口查验未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者,该署即核发进口食品许可通知报验义务人,无须再向该着申请保证先行放行。
2020年10月1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FDA北字第1092005364号函,发布对进口有机农产品食品查验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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