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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9-09 09:5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浏览:316  原文:
核心提示:9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
  食品伙伴网讯 9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建议不属于食品等义务标示者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标示事项进行标示。将含有高咖啡因的标示对象由含有咖啡因0.15mg/mL的食品扩大至所有含有咖啡因的液态食品。将食用对象标示为2岁以下的婴幼儿的食品等,若要标示营养成分标准值时,则按照《国民营养管理法》中的营养素摄入标准进行标示。此外,调整违反食品等生产年月日标示的行政处罚标准。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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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09
 
 地区: 国外 韩国
 标签: 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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