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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8-12 10:4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浏览:339  原文:
核心提示:8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337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8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337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使用饮食销售车(食品货车)的休闲餐饮店或点心店经营者进行车辆变更申报时,应提交营业执照。
 
  2. 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适用企业的认证、变更等相关手续费可以由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院确定。
 
  3. 食品生产、加工业经营者在从事卫生用品制造业时具备检查室时,可以不另外设置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检查室。
 
  4. 电子商务、邮购等以买家不访问办公室的形式开展的专门流通销售业业务,可以以住宅用途的建筑物为营业地点进行营业申报。
 
  5. 普通餐饮店等餐饮企业的食品中检出异物时,不论异物种类,一律下达整改命令,但含有刀片、蟑螂等有害、令人恶心的异物时,则对该餐饮店采取停止营业的措施,对其他异物则下达整改命令,细分处罚标准。
 
  6. 制定幼儿园等集体食堂从食材管理到烹饪、配餐各阶段的危害因素管理计划、运营等管理标准。
 
  7. 在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时,进行疫情调查前对于废弃、销毁储存食品或食材等行为,罚款300万韩元。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9月21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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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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