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318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在申请HACCP认证时,用安全管理认证计划书(HACCP Plan)替代HACCP标准书,作为申请延长HACCP认证有效期的必备文件,认证院通过行政信息的共用予以确认农民提交的畜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
2. HACCP新规培训应在认证后的6个月内完成,定期培训应在该年度内完成。调查、评价结果在满分的95%以上时可以豁免1年培训。
3. 屠宰检验证明可以发给检验申请人,经检验申请人同意,也可以发给屠宰委托人。
4. 畜产品加工业从业者拟在进行健康功能食品生产、卫生用品生产等过程中设置的检验室等场所检验畜产品时,可以不另外设置畜产品加工业检验室,肉类副产品专业销售业和肉类销售业之间不存在对卫生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时,允许共享设施。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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