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韩国发布《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7-08 09: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浏览:279  原文:
核心提示:7月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287号公告,拟修改《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7月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287号公告,拟修改《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除《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附表15的豁免检查手续费的进口食品等之外的进口畜产品需要收取检查手续费。
 
  2. 将进口申报及检查对象标准统一为同日期B/L的“同公司同日期进口的畜产品”;新设定“产品名称”的定义,对于肉类,如果在《食品法典》中单独规定了兽药,农药或污染物等残留限量标准(肝、肾脏等),则应根据《食品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采样及检查。
 
  3. 明确规定精密检查及随机抽样检查的检查项目、方法等。
 
  4. 改进对境外退运及不合格畜产品的精密检查。
 
  5. 为了加强检查样品的寄送托管安全管理,检查样品的寄送者必须是畜产品运输经营者。
 
  6. 公开最初精密检查项目的相关信息、首次或新设定、加强标准规格检查时的肉类的检查信息(生产国、品类、境外生产工厂)。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9月6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0-07-08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