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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进口“水货”无检验检疫证明一律禁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6-15 08: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浏览:144 原文:
核心提示:河南省人民政府14日发布通报称,即日起,该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口水产品无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一律禁售。
  中新网郑州6月14日电 河南省人民政府14日发布通报称,即日起,该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口水产品无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一律禁售。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即日起对全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加大销售水产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

  通报要求,查验并留存水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要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及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

  针对流通环节的水产品销售者,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销售者采购水产品必须依法索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依法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坚决禁止销售者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及其制品。

  此外,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和水产品制品生产单位,采购水产品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来源可追溯,坚决禁止食品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

  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中,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涉及水产品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立案,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完)
日期: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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