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220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为了防止经营者在进行现场生产加工销售业营业申报及变更申报时,提交的文件出现混淆,将“食品的种类”修改为“食品的类型”。
2. 新设定适用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的企业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标准日期:对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次(从获得认证的第2年开始计算)以上的定期培训,以及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的总体管理人员可以代替经营者进行培训的规定。
3. 申请厨师许可时,将医生出具的非精神病患者、非传染病患者等文件的认定期限明确规定为最近6个月。
4. 新设定食品等的直接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的规定,防止通过飞沫等传播的卫生危害。
5. 新设定餐饮企业应配备消毒洗手设施、设备等的规定。
6. 当食品生产加工业从业者、现场生产加工销售业从业者、食品分装销售业从业者、集体食堂食品销售业从业者、餐饮业从业者等确认有发热、腹泻等传染病症状时,应暂时离开经营场所并进行体检。
7. 新设定当餐饮业从业者因传染病等原因接到禁止聚集等行政命令后仍然违反者,对相关企业采取停业的行政处罚。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7月14日。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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