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0-43号告示,修改《器具及容器包装的标准及规格》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通用生产标准:将通用生产标准按照原材料、生产加工、重复利用的标准,进行细分;生产食品包装材料时,不得使用《残留性有机污染物质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物质。
2. 修改合成树脂的重复利用标准:生产食品用器具及容器、包装时可以使用生产食品包装材料时产生的零碎部分;生产多层结构的食品包装材料时,在不直接接触食品的部分可以使用回收利用的合成树脂。
3. 修改通用标准、各类用途相关规格及合格不合格判定,制定橡胶奶嘴的总挥发量标准。
4. 修改砷试验法中的标准溶液规定;修改1-己烯及1-辛烯试验法中试验溶液的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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