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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器具及容器包装的标准及规格》部分修改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5-29 17:2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浏览:217  原文:
核心提示:5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0-43号告示,修改《器具及容器包装的标准及规格》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5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0-43号告示,修改《器具及容器包装的标准及规格》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通用生产标准:将通用生产标准按照原材料、生产加工、重复利用的标准,进行细分;生产食品包装材料时,不得使用《残留性有机污染物质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物质。
 
  2. 修改合成树脂的重复利用标准:生产食品用器具及容器、包装时可以使用生产食品包装材料时产生的零碎部分;生产多层结构的食品包装材料时,在不直接接触食品的部分可以使用回收利用的合成树脂。
 
  3. 修改通用标准、各类用途相关规格及合格不合格判定,制定橡胶奶嘴的总挥发量标准。
 
  4. 修改砷试验法中的标准溶液规定;修改1-己烯及1-辛烯试验法中试验溶液的制备方法。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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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5-29
 
 地区: 国外 韩国
 标签: 包装 标准 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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