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2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查处了11家违反《食品卫生法》,使用非食品用途的液氮生产、销售冰淇淋的连锁店。
韩国法规中规定:生产食品时,氮作为包装、瞬间冷却的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中不得有残留。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对冰淇淋加盟连锁总店和连锁店等24家连锁店进行了检查,结果查处11家非法将非食品添加剂的液氮混入冰淇淋原液中的连锁店(休闲餐饮店)同时,经调查发现,这是总店直接与2家液态氮销售企业(SK综合gas、ATS gas)签约后,要求其向首尔、京畿等地的11家连锁店(Voila)供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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