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189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食品药品安全部或市长、道知事核对确认畜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时,不仅要通知经营者,也要通知家畜养殖户进行畜产品复检。
2. 畜产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公开该畜产品腐乳经营者、家畜养殖户的家畜种类、农场名称、所在地及代表(农场主)姓名。
3. 虚假标示、广告安全管理认证将被处以罚款。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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