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1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监发0512第1号通知,基于《食品卫生法》及相关省令的修改,进口的乳及乳制品必须有出口国政府发行的卫生证书。该规定从6月1日起实施。
目前日本可接受卫生证书的国家有33个,并在附件中规定了卫生证书的样式。从其他国家提交进口申报的话,需要与通过生活卫生·食品安全策划课检疫所业务管理室与生活卫生·食品安全策划课联系。
进口下列乳及乳制品必须随附卫生证书:
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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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乳、牛乳、特殊牛乳、生山羊乳、杀菌山羊乳、生绵羊乳、成分调整牛乳、低脂肪牛乳、无脂肪牛乳、加工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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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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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奶油、黄油、奶酪(不包括再制干酪)、浓缩乳清、浓缩乳、脱脂浓缩乳、无糖炼乳、无糖脱脂炼乳、加糖炼乳、加糖脱脂炼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奶油粉、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酪乳粉、加糖乳粉、发酵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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