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1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在同一公司同一进口畜产品的定义中增加“初次进口时接受精密检查后,5年内再次进口的产品”。
2. 可以通过网络发送出口国政府签发的电子版出口卫生证明。
3. 明确规定了从国外退运的畜产品进口申报时处理计划上应包含的具体的内容。
4. 删除委托检验文件及检测报告。现实中有通过电子文件委托检验、发放检测报告的情况,通过删除不必要的文件来提高进口畜产品检验效率。
5. 增加7种食品中不能检出的物质,分别为龙胆紫、亚甲蓝、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克沙砷、阿散酸。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