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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1-02 16: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齐晓娜    浏览:251 原文:
核心提示:12月3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3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经营者拟从事食品分装、销售业等两种以上营业时,经营者接受了任意一项营业相关卫生培训时,视为已接受其他营业相关卫生培训,扩大食品卫生培训的豁免范围。
 
  在现场销售生产、加工业经营中,申报主管部门认为没有陈列、销售的必要性,没有食品卫生风险时,经营者可以不设置陈列、销售设施。
 
  对于新产品或追加工艺,完全未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中规定的危害要素分析时,取消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适用企业的认证。
 
  营业者的继承人同时申报营业者地位继承和停业的情况下,免除9300韩元的地位继承手续费。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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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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