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进出口政策措施
2019年12月4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49-19号通知,发布关于在我国屠宰的禽类产品允许输美的证书要求。该通告用于指导美国检验计划人员(IPP)检查进口在我国屠宰的禽类产品检验证书准确性时应采取的措施,该证书由我国海关总署提供,确保输美禽类产品符合美国FSIS的要求。
2019年12月3日,澳大利亚农业部发布202-2019号文件,对2019年11月20日发布的196-2019号公告进行更新,更新进口蜜饯和腌制蔬菜的文件要求。此次更新主要涉及关税代码为0904、2002、2003和2005的产品,在进口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证明货物经过了商业罐装、瓶装、无菌包装或消毒杀菌。此次更新的进口条件修订自2019年12月5日起生效。
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12月6日消息:该局发布No.ФС-АР-7/3176-7及No.ФС-АР-7/3176-7指令,宣布自12月4日起对我国2家水产企业产品实施强化实验室检测。
12月3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部分修改单。主要修改内容为: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对进口食品、畜产品等采取停止进口的措施或解除停止进口时,可以公开相关海外生产企业或海外工厂的信息。
二、出口违规通报
2019年11月份,美国FDA拒绝进口我国多批次食品,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或其它不适合食用的物质和农药残留等为本次拒绝进口我国产品的主要原因。
11月份以来,日本厚生劳动省更新输日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情况,通报多批次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合格。涉及食品有冷藏牛肉、冷冻生食用金枪鱼片和腌制蔬菜等。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在2019年第48周通报中,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有4例。据了解,不合格烧烤架销至了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西班牙。食品伙伴网提醒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出口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不使用欧盟未授权物质,注意食品中致病菌的存在以及食品接触性材料中各物质的迁移量,保证食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