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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后 福建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核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05 09:12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陈志峰   郑璜    浏览:175 原文:
核心提示:2日,龙海市绿兴果蔬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厦门海关所属漳州海关递交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短短十几分钟后就收到通过备案的通知。该份备案证明是“证照分离”改革后福建核发的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本报讯   2日,龙海市绿兴果蔬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厦门海关所属漳州海关递交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短短十几分钟后就收到通过备案的通知。该份备案证明是“证照分离”改革后福建核发的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要求,海关总署于12月1日起对海关涉及经营许可事项启动改革试点,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改革后,企业仅需提交一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海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即可核发备案证明,不再组织对企业开展专家评审,承诺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最快的当场即时办结。同时,新办法把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日期: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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